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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险可能将成第二强制责任险

发布时间:2014-03-06 15:45:02  点击:次  字体:

  ——来源:新浪财经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牵系着千家万户。但近年来,“三聚氰胺事件”、“化学速成鸡”、“酸奶工业明胶事件”等各类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愈演愈烈的食品安全问题一再考验着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在这样的严峻形势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险的推出与推广已迫在眉睫。

  对于这个问题,国务院法制办1029-1129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送审稿》)。值得注意的是,该《送审稿》明确提出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

据悉,目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以后,国际上通行的是受害者一般可以从食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食品所在行业协会或商会、政府和保险公司四个途径获得赔偿或者救济。目前我国最常见的食品安全事故赔偿解决方法,是沿用了国际惯例的前三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包括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餐饮场所责任保险、餐饮经营者责任保险等)一年保费收入不到5000万元,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仅为1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50%以上的投保率,且投保企业大多为食品出口需要。对于食品安全责任险拟入法的趋势,业内者表示出了一致的认可。但随之也对于强制购买一说表示出了些许的担忧。“食品安全责任险无论是从条款的设定、费率的拟定、抑或是责任范围的认定上难度都明显要高于交强险,一旦入法,将成为继交强险之后,第二种进入国家法律的强制责任保险。而这些年交强险连年亏损的现状却不得不成为其在今后实施中借鉴与防范的先例。”业内人士坦言。

然而相关人士对此却表示,变身强制保险只是第一步,接下来,中国保监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还应尽快制定具体办法,明确强制范围、确定经营原则、厘定费率标准、规范操作细节,促使该险种真正落地。